[23] 在这里,哈耶克的核心问题意识是批评20世纪政治的集中化倾向,认为一切原本应属于个人自由的私域空间,越来越受到国家政治化和社会权力化的侵蚀,他批评的主要对象,就是公法逐渐取代私法的发展趋势,在他看来,公法取代私法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则体系,将不可避免的通向奴役之路。
根据行业界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草案明确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核安全行为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在核技术上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予以保障,则核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为了保证法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草案规定了各项具体的核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规划制度、标准制度、报告与反馈制度、许可制度、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资质资格管理制度等,在这些制度中明确了一些相关的核安全保障措施,如核安全文化、宣传和教育、人员培训、国际合作、科研、资金保障等。关于第一项立法目的,前面已经做了说明,我国的核能快速发展且规模不断扩大,但首先需要安全利用,没有安全,核能就会成为乌有,而这一安全保障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核设施、核材料的自身安全。因此,这次核安全立法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首先协调好核安全法与另外两部分的关系,做好合理的规范分割。所以,作为对思想要求的安全第一和对行为要求的确保安全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思维方式,法律作为行为规范,更注重对行为及其结果的追求。以上从三个方面对核安全立法谈了个人的见解,鉴于草案涉及的内容较多,加上专业化较强,一一道来惟恐字数过多,仅就一些问题浅谈一二,供关注这项立法工作的人们参考。
独立监管是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要求和国际通用做法确定的一项核安全行为原则。真正实现中国的核安全。一是统计学上的意义,旨在客观了解一个国家全国人口的种族或民族状况,或客观了解某个领域的种族或民族结构,比如加拿大的全国家庭调查和医疗系统的民族信息采集。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总人口所占比例,1953年是6.06%,1982年是6.68%,1990年是8.04%,2000年是8.41%,[19]2010年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提升到了8.49%。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当选代表的名单在公布时会标明少数民族代表的所属民族。[13] 6.作为获得国民教育优惠的身份根据 《民族区域自治法》71条规定: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
⑥党团证件,如《中国共产党党员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48]《法国自由、档案、信息法》的相关规定正是对该宪法条文的具体落实。
我国民族信息的采集和运用,特别要防止出现本意是给予少数民族公民以优惠待遇,但实际上却给他们的权利或利益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中国平衡发展需要正视区域差异,淡化民族差异。(二)严格限制采集的加拿大体制 加拿大是世界上拥有最多元化种族及文化的国家之一,[35]也是一个移民国家。[20] 第四,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在较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得到实行,在较小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也得以实行,我国除5大少数民族自治区之外,还有150个自治州、自治县,另有1100多个民族乡。
[4]识别考察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出发,按照科学认定与本民族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只要具有构成单一民族条件的,不管其社会发展水平如何,不论其居住区域大小和人口多少,都认定为一个民族。此外,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时需要核对《人口信息核对表》,这个表也包含民族信息。入读小学、中学和大学都要填写的《学生入学报名表》《学生学籍登记表》,在大学申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时,大多数大学填写的《学位申请表》,这些表格中都包含民族这一栏。比如,美国进行人口普查时对采集公民种族和民族信息的目的说得很清楚种族问题是实施许多联邦法律的关键,其信息数据是监控实施投票权法和民权法必不可少的。
到1964年,中国政府又确认了15个民族。(一)我国民族识别和民族信息采集体制之利 我国民族识别和民族信息采集的意义主要在于,确定了中国少数民族的种类和数量、每一个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每一个公民的民族类型,这些数据和信息使我国民族关系法制中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切实享有优惠性差别待遇的内容得以落实。
当然,针对不特定过激行为加强犯罪预防也是必要的,这在效用上与前者可相辅相成。L.参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荣誉称号或奖项类表格。
[26] 笔者在考察域外民族信息采集的情况时同时也留意了域外种族(race)信息的采集情况。⑥信息处理对于医药防护、医疗诊断、治疗的执行或是保健服务等有必要,或者由卫生行业的专业成员根据其义务和作用所实施,或者任何其他人基于刑法典226—13条中的职业保密义务认为是必须的。民族识别和民族信息采集对于民族政策的落实、民族关系的调整以及国家的法制建设有利也有弊,且利与弊两者的占比,会随时代的变迁而变化。比如西藏自治区边境农牧区的乡(区)和门巴族、珞巴族以及夏尔巴人、橙人中,暂不提倡生育指标。有一次在机场,我同事差点跟安检员打了起来。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二是识别该族体是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某一少数民族的一部分。有关民族的项目放在了自愿参加的全国家庭调查中。
这一类的表格主要有《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表》《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审批表》等,都包含民族一栏。第三种情况是有多个采集民族信息的事项,其中少数事项的民族信息属于必填项,美国和英国的情况是这样。
民族识别和确认、民族信息采集的基本功能就是为落实这些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提供事实依据,具体来看,其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用于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宪法》4条第3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要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必须由国家正式认可哪些民族属于少数民族,并弄清楚少数民族居住的具体情况,因此民族识别和确认、公民民族信息的采集就成为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性条件[12]笔者调查到,内蒙古、新疆、西藏三个自治区各自通过的婚姻法变通条例,都对婚姻年龄作了男女分别下调两岁的规定。
那么,如何才能依据宪法有效控制对公民民族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呢?笔者认为,我们先考虑从四个方面做出努力。⑤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比如中高考招录中对非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政策,就显然缺乏正当性,疑似对汉族公民造成反向歧视。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
各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公布的候选人简介中也通常都包含候选人的民族信息。对民族信息的采集概括起来可以区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完全不采集民族信息,这是法国和日本的做法。
第一种情况是全国家庭调查,这个调查是自愿参加的,不同于人口普查。[36] 第二种情况是涉及到社会保障方面的特惠政策的申请。
第二,固化公民的民族归属直接妨碍公民一些基本权利的保障。一般来说,根据人与生倶来的生物属性和血缘等标准对人群做分类并差别对待,是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的,这种做法在法治国家都已明令禁止,为缩小事实上的不平等而扶持特定弱势群体是可以的,但要受严格的合宪性审查。
《民族区域自治法》就此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39]受访者指出,新民主党之所以要在申请表中设计这一项,原因是新民主党是代表弱势群体的,所列的是它强调要重点代表和帮忙争取利益的群体。就业申请中的民族选项也是属于选填项,可以不填。当然,针对不特定过激行为加强犯罪预防也是必要的,这在效用上与前者可相辅相成。
维吾尔、回、朝鲜、纳西等十几个少数民族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大学生人数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加上1965年确认的珞巴族、1979年确认的基诺族,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被正式确认并公布。
三是完全取消民族乡的称谓,因为民族乡本身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乡级政府在事权上和普通的乡没有任何的差别。[7]从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文件的具体规定看,其中少部分内容是强调对少数民族权利的平等保护,绝大多数内容都是针对少数民族给予的特惠或优惠,因此我国的民族政策主要表现为基于民族分类对少数民族的优待。
民族信息的采集和公开公民民族归属还直接侵害公民的隐私权,损害公民选择生活方式、不受特定民族风俗习惯约束等自由。也有受访者认为:一般而言,不填写为原则,填写为例外。